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副院长工作职责

发布日期:2023-05-04  来源:   点击量:

一、协助院长开展工作

二、在院长的领导下,具体负责全院的学科建设、课程改革、教学研究等工作。

三、协助院长起草学院行政工作计划、工作总结、规章制度等

四、在院长的领导下,履行教学管理职责,协助院长做好全院的教学工作,协助院长组织制定各专业的教学计划、教学大纲,报请学院批准后组织实施,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

五、组织进行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,对各教研室的教研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、督促。

六、负责组织教学实习、毕业论文等实践环节教学计划的制定和实施,并做好检查工作。组织新开课教师的试讲,督促、检查理论教学、实践教学等教学环节的落实,确保教学任务的完成,并承担一定的教学和科研工作。

七、参与制定实验室、工作室的建设规划,审核实验室、工作室教学计划,审核实验设备申报计划,审定教学实验项目以及教学实验有关技术文件,检查实验教学和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。参与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,并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。

八、参与对教学和行政人员工作的考核,参与对教学和行政人员使用、晋升、奖惩等各项工作的讨论并提出相关意见。

九、完成院长交给的其他工作

联系电话:87588885        书记、院长信箱:hbtvu_sj@126.com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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